為進一步落實集團指示精神“各部門站在服務客戶的立場和角度梳理自身業務鏈,逐步建立業務損害客戶利益賠償機制,所有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、時間損失的要明確賠償辦法”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卸車、入庫
(一)原燃料、廢鋼 1、卸車、入庫具體要求
①卸車人員嚴格按照卸車流程及操作規程進行卸車,確保不損壞送貨車輛。
②物流信息部負責協調、監管各物流公司的甩掛業務,提高車輛周轉,減少供貨車輛等待時間,確保甩掛車輛廠外甩掛時間控制在 90 分鐘之內。
③生產部負責協調各生產廠提高卸車效率,廢鋼廠內用時 150 分鐘以內,其他物料 90 分鐘以內。
2、賠償標準
①因操作不當,在卸車過程中人為損壞送貨車輛的,由責任單位負責對車輛進行維修或賠償維修費。
②超出規定卸車時間的,超時30分鐘以內的,賠償集團礦泉水1件及50元/車;超時30-90分鐘,賠償集團礦泉水2件及50元/車;超時90分鐘以上,賠償集團礦泉水2件及100元/車。
③環保檢查、參觀、車輛損壞、出現質量問題需停車化驗、卸車後充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供應商、司機自身原因造成超時的不在賠償範圍內。
(二)備件
1、卸車、入庫具體要求
①小件物資 50 項以內的,庫管員 1 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;50-100項2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;油脂類 5 小時內完成每車驗收、卸車。
②大件物資 10 項以內的,庫管員 2 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;10-30項4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。
③卸車間的物資,生產廠相關人員 4 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。
④物資驗收完畢後庫房統計 24 小時內辦理入庫,若因特殊原因無法當日辦理入庫的,必須寫明原因建立電子台賬,手續齊全後 30 分鐘內完成入庫。
2、賠償標準
①如因庫管員操作不當,在卸車過程中人為損壞送貨車輛的,相關責任人負責對車輛進行維修或賠償維修費。
②如庫管、統計或生產廠卸車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備件卸車、入庫的,根據延遲時間由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按 50 元/小時賠償相應供應商。
二、付款
(一)付款要求:計劃財務部嚴格按照《採購部門付款制度》及合同約定條款進行結算、付款。
(二)賠償標準:付款延遲,由計劃財務部按天數核算應付賬款滯期費用,給予供應商賠償;延遲不超一天的按一天核算,利息按當期銀行利率核算。
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,有效期兩年。
採購部
2022 年 9 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