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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宫NG28集團採購部供應商賠償制度

作者: 來源: 發佈於:2022/10/11 10:09:53 點擊量:

   為進一步落實集團指示精神“各部門站在服務客戶的立場和角度梳理自身業務鏈,逐步建立業務損害客戶利益賠償機制,所有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、時間損失的要明確賠償辦法”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一、卸車、入庫 
  (一)原燃料、廢鋼 1、卸車、入庫具體要求
  ①卸車人員嚴格按照卸車流程及操作規程進行卸車,確保不損壞送貨車輛。
  ②物流信息部負責協調、監管各物流公司的甩掛業務,提高車輛周轉,減少供貨車輛等待時間,確保甩掛車輛廠外甩掛時間控制在 90 分鐘之內。 
  ③生產部負責協調各生產廠提高卸車效率,廢鋼廠內用時 150 分鐘以內,其他物料 90 分鐘以內。
  2、賠償標準 
  ①因操作不當,在卸車過程中人為損壞送貨車輛的,由責任單位負責對車輛進行維修或賠償維修費。
  ②超出規定卸車時間的,超時30分鐘以內的,賠償集團礦泉水1件及50元/車;超時30-90分鐘,賠償集團礦泉水2件及50元/車;超時90分鐘以上,賠償集團礦泉水2件及100元/車。
  ③環保檢查、參觀、車輛損壞、出現質量問題需停車化驗、卸車後充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供應商、司機自身原因造成超時的不在賠償範圍內。
  (二)備件 
  1、卸車、入庫具體要求 
  ①小件物資 50 項以內的,庫管員 1 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;50-100項2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;油脂類 5 小時內完成每車驗收、卸車。
  ②大件物資 10 項以內的,庫管員 2 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;10-30項4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。
  ③卸車間的物資,生產廠相關人員 4 小時內完成驗收、卸車。
  ④物資驗收完畢後庫房統計 24 小時內辦理入庫,若因特殊原因無法當日辦理入庫的,必須寫明原因建立電子台賬,手續齊全後 30 分鐘內完成入庫。
  2、賠償標準 
  ①如因庫管員操作不當,在卸車過程中人為損壞送貨車輛的,相關責任人負責對車輛進行維修或賠償維修費。
  ②如庫管、統計或生產廠卸車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備件卸車、入庫的,根據延遲時間由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按 50 元/小時賠償相應供應商。 
  二、付款 
  (一)付款要求:計劃財務部嚴格按照《採購部門付款制度》及合同約定條款進行結算、付款。
  (二)賠償標準:付款延遲,由計劃財務部按天數核算應付賬款滯期費用,給予供應商賠償;延遲不超一天的按一天核算,利息按當期銀行利率核算。
 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,有效期兩年。
 採購部
 2022 年 9 月 22 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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